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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廳關于印發 《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 管理辦法(試(shi)行)》的通知
時間:2016-12-08 11:38:26

浙江(jiang)省人力(li)資源和社(she)會保障廳關于(yu)印發《浙江(jiang)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shi)管理(li)辦(ban)法(試(shi)行)》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6〕63號

 

 

各市、縣(市、區)人(ren)力資源和社會(hui)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推進(jin)專(zhuan)業技術(shu)人(ren)員繼(ji)續教(jiao)育工作,構建終(zhong)身教(jiao)育體系,提升(sheng)全省專(zhuan)業技術(shu)人(ren)才隊(dui)伍(wu)能力水(shui)平,我們(men)制定了《浙江省專(zhuan)業技術(shu)人(ren)員繼(ji)續教(jiao)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gei)你們(men),請遵照(zhao)執行。

 

 

                                                 浙(zhe)江省(sheng)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zhang)廳

                                                       2016年(nian)7月(yue)1日

 

 

 

浙江(jiang)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fa)(試行)

 

 

第一章  總(zong)則

第一條  為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制度,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下簡稱“繼續教育”),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提升隊伍能力水平,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和《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省政府令第15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專業科目、行業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ben)辦(ban)法規定(ding)的(de)繼續(xu)教育學時是專(zhuan)業技(ji)術人員(yuan)接受(shou)繼續(xu)教育的(de)基(ji)本(ben)要求,各(ge)地各(ge)部門可結合實際拓(tuo)展提升(sheng)。

第三條  推行“評價+培養”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模式,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完善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機制,將繼續教育學時要求作為申報必備條件,繼續教育情況納入評審指標體系。

第四條  鼓勵用人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將繼續教育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用、聘期考核、執業注冊、業績考核等進行銜接。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全省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總體要求推進。

第六條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區繼續教育工作。具體負責推進本地區一般公需科目繼續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學時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協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推進行業公需科目繼續教育。

第七條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推進本地區專業科目和行業公需科目繼續教育,以及專業科目和行業公需科目學時登記服務管理工作。

省級行業主管部(bu)門(men)應在(zai)繼續教育內容、學時數量(liang)和登記標(biao)準等方面提(ti)出具(ju)體要求,并對各地進行指導服(fu)務。

 

第(di)三章(zhang)  學時要求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度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部分學時須通過專項知識考試取得。

第九條  專業科目學習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明確學習內容、途徑,以及學時數量、登記標準,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各地結合實際,進行細化完善。專業科目學習可通過以下方式途徑開展:

(一)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的專(zhuan)項(xiang)知(zhi)識考(kao)試(shi);

(二)參加培訓(xun)班、研修班或(huo)進修班學習(xi);

(三)參加學(xue)術會議、講座(zuo)或訪問等專業學(xue)術活(huo)動;

(四)為完(wan)成論文論著(zhu)或(huo)科研(yan)項目而進行專業研(yan)究活動(dong);

(五(wu))參加網(wang)絡(luo)遠程教育(yu)、移動端(duan)學習(xi);

(六)到(dao)教學(xue)、科研(yan)、生產單位進行繼續(xu)教育實踐活動;

(七)行業主管部門規(gui)定的其他方式途(tu)徑。

第十條  行業公需科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人力社保部門明確學習課件,學習內容主要包括行業的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等;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門明確學習課件,學習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規劃政策、職業素養、科技創新等。

公需科目學習途徑主要運用網絡遠程課堂、移動端微課件、專項知識考試等手段,每門課程經考核合格后登記相應學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提供網絡學習平臺,每年更新一批學習課件。

 

第四(si)章  高研班項目供給

第十一條  鼓勵繼續教育基地、社會培訓機構、高校院所、大型企業等各類單位,根據相應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需要,設計提供高研班培訓項目。年度培訓項目計劃應報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對年度備案項目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培訓項目計劃的備案依據,以及承擔財政資助高研班項目的重要參考。

 

第(di)五章  學時登(deng)記、服務和管理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均應根據人事隸屬關系,按照本辦法和相應行業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進行及時、如實登記。

第十四條  各級各部門應提供學時登記服務,鼓勵各級各部門建立學時登記管理系統。未單獨建立登記系統的,可使用“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

單獨建立登記系(xi)統(tong)的,應定期將登記數據導入“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xu)教育學(xue)時登記管理系(xi)統(tong)”。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時,應從學時登記管理系統打印提交繼續教育學時登記情況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參加經人力社保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高研班項目,須提供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卡。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數量未達到要求的,或在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資格。

第十七條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予以處理。

 

第六章(zhang)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省人社廳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第九條細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規定:

接受專業科目繼續教育途徑,以及學時登記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參加全國住房和城(cheng)鄉建設執(職)業(ye)資格(ge)證書(shu)考試(shi),每個(ge)合(he)格(ge)科目(mu)可認定(ding)登(deng)記(ji)(ji)8個(ge)學時(shi)(shi);參加省建設類(lei)考試(shi),每個(ge)合(he)格(ge)科目(mu)可認定(ding)登(deng)記(ji)(ji)6個(ge)學時(shi)(shi)。

(二)參(can)加(jia)住房和城鄉建(jian)設執(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培訓(xun)或培訓(xun)班(ban)(ban)、研修班(ban)(ban)、進修班(ban)(ban)學習的,可認(ren)定專(zhuan)業科目相應學時。

1、參(can)加住(zhu)房和城(cheng)鄉建設執(職)業(ye)資格證書(shu)繼(ji)續(xu)教育培訓(xun),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i)定完成相應學時的繼(ji)續(xu)教育,每(mei)年度最多認定登記(ji)36個學時;

2、參(can)加人力社保部門批準的住房和城(cheng)鄉(xiang)建設類高研班,省(sheng)級(ji)以上、市縣項目分別認定登記36個、24個學(xue)時;

3、參加(jia)國家部委、省、市(shi)有(you)關部門、行業組織舉辦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類培訓(xun)班、研修班等學習,每年可認定登記(ji)6個學時。

4、參(can)加出國(境)培訓班(ban)、研(yan)修班(ban)等學習,按實際授課時(shi)(shi)間每天可(ke)認定登(deng)記8個學時(shi)(shi)。

(三(san))參加(jia)住房(fang)和城鄉建設類網絡教育,按提供的網絡課件所標定(ding)的學時(shi)數進(jin)行認定(ding)。

(四)參加住(zhu)房和城(cheng)鄉(xiang)建設局類學術會議(yi)、講座等專業學術活動(dong)的,按國家級(ji)或出國(境)、省級(ji)、市縣級(ji)每天可分別認(ren)定(ding)登記8個(ge)(ge)(ge)、6個(ge)(ge)(ge)、4個(ge)(ge)(ge)學時。

(五)進行專(zhuan)業(ye)研究活(huo)動、發(fa)表專(zhuan)著、發(fa)表論文,參照(zhao)以(yi)下標準認定學(xue)時(shi):

1、參與住房和(he)城鄉建設類課題(ti)研究、規劃(hua)標準制定,每項按省部級、市(shi)廳級、縣處級可分別認定登(deng)記36個、24個、12個學時;

2、發(fa)表住房和(he)城鄉建(jian)設類論文(譯文)、著(zhu)作(譯作),每篇論文(譯文)、每萬字著(zhu)作(譯作)可認定登(deng)記6個(ge)學時。

(六)參加住(zhu)房和城鄉(xiang)建(jian)設類相關(guan)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每學期(qi)可認定登(deng)記(ji)28個學時(shi)。

(七(qi))經組織批(pi)準(zhun),到職業院校擔任(ren)兼職教(jiao)師,參(can)加(jia)建設領域各類(lei)對(dui)口支援、結(jie)對(dui)幫帶和專家服務基(ji)層、服務企業等工作(zuo),每天可認定登記(ji)4個學時(shi)。